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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.標題:按公文要求由制發機關名稱、事由和文種三要素組成。 2.主送機關:只主送請示機關,即誰請示批復給誰,其協辦或需知批復內容的機關一律抄報、抄送。 3.正文:由引據和答復兩部分組成 ①引據是正文的開頭部分,寫明是針對何文所作的批復 ②答復:針對請示事項作出答復。對來文不能僅表態同意,同意什么,什么意見,應注意什么,都要寫清楚。不同意的批復也要寫明理由。結尾部分多用“此復”、“特此批復”結束全文。如果在引據詞語后有“批復如下”,則不另寫結束語。 4.注意事項 ①收到請示,必須批復。 ②批復要慎重。 ③批復的語氣要肯定